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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的慘痛經驗,我真的學到了。

一來,凡事當好人的結果,就是被欺負。
二來,租房子絕對不能相信人前人後一個樣的房東太太。
這次押金事件的刁難,也讓我明白,並非自己想做得問心無愧就有用。

別人總有她的理由,但她不知道是真的忘了,還是故意。
我們之間,並沒有書面契約。
當初,契約紙本還是我印好給她,她卻拿了錢就回大陸去。
在我給第二次房租時,仍舊沒給任何收據。
沒想到,這卻反倒變成我的保命符。

因為,在法律裡,這個叫做不定期契約,房客得隨時解約。房東並無任何條件可扣留押金。
那時,我們恢復房子的原狀,她說押金不能退。
說我違約,老媽告訴她,沒人在扣押金的。
後來,她才說,要等電費繳完才要退還。
我還先跑去繳清電費,以為這樣就能和她們沒瓜葛。
結果,她收了電費收據,就說下個月才能退。
拉哩拉雜說了一堆,其實是因為她把錢花光了。
應該是要等這個月她老公領薪水才還我們。
幸好,順利地收回押金。
不然,還得費功夫去寫存證信函,麻煩。

社會生活學,我真的還太嫩了。
老是相信,世間沒壞人,真笨。
雖然不會有想害人之心,卻千萬不能沒防人之心。
不然就等著吃虧。

不過,時間終究可以證明一切真假。
只是速度的快與慢之分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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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